关于2018年度许昌市职称评审工作 有关问题的通知

添加时间:2018年9月30日 浏览次数:2443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城区管委会,市直各单位:

根据国家和我省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精神,按照全省职称工作总体安排,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2018年度全市职称评审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修订完善职称评价标准

(一)贯彻落实国家“目前未设置正高级职称的职称系列均设置到正高级”的要求,制定了正高级实验师、正高级统计师、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申报评审条件,拓展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空间。

(二)贯彻落实以职业属性和岗位要求为基础、推进人才分类评价的指导思想,制定分类评价标准,修订完善了中小学教师、农业、建设工程、环境保护工程、技术监督工程、安全工程、图书资料、高级审计师、律师、公证等系列申报评审条件,制定卫生系列年限破格评审条件,鼓励优秀人才脱颖而出。

农业系列对县及县以下基层单位人员单独设置评价标准,实行定向评价,定向使用;新型职业农民及返乡创业大学生、退伍军人,从事农业生产经营和技术推广应用工作业绩突出的,可直接申报农业系列副高级职称。

新修订的各系列评价标准可通过“河南职称网/申报评审条件”查询下载。

二、有关职称政策调整

(一)中职学校和技工院校正高级讲师申报问题

1.申报范围:我省中职学校、技工院校、职业和成人教研室以及参照中职学校教师评审条件进行职称评审的县(市、区)党校中从事教育教学、教研工作的在职在岗教师和教研员。

中职学校、技工院校撤并或升格为高职院校的,从省政府下发文件起,给予3年(含当年)职称评审过渡期。过渡期内,除学校另有规定外,教师可选择参评中职、技校教师职称或高校教师职称,但一个年度内一人不得同时申报评审(含转评)两个职称。

2.评审条件:按照《河南省中等职业学校教授级高级讲师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河南省技工院校教师教授级高级讲师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进行申报评审,申报条件中的任职年限调整为担任高级讲师职务6年以上。

3.推荐数量:按各地市、省直主管部门专业技术人员总数核定推荐数量。

4.材料报送:中职学校材料报送省中职学校教师高评会,技工院校材料报送省技工院校教师高评会,县(市、区)党校材料报送省党校教师高评会。

(二)建设工程专业申报中级职称有关问题

新修订的《河南省建设工程专业中高级职称申报评审条件(试行)》规定,企、事业单位在岗工程技术人员符合规定的学历和工作年限,或具备相应职业资格可直接申报工程师职称。

1.硕士研究生毕业并获硕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大学本科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6年;大学专科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8年。

2.取得相应专业技师(职业资格二级)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且从事本专业工作满5年。

3.“河南省技术能手”获得者。

(三)关于学历和专业问题

参加工作后取得的非全日制学历,不再限定取得的时间,均可正常申报。

除卫生系列所有专业、教师系列英语、体育、音乐、美术、心理健康、信息技术、医学等特殊专业外,不再限定申报人所学专业必须与申报专业一致或相近,只需申报专业与本人从事专业(岗位)一致即可。

(四)关于基层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定向评价定向使用问题

1.定向评价定向使用政策涉及系列:中小学教师、卫生、农业基层专业技术人员。

2.上述人员申报时,应在《评审表》封面、《评审简表》及电子文本“单位性质”栏分别注明“农村学校”、“县(市、区)及以下基层单位”、“县(市)及以下基层单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在评审通过人员的任职文件和职称证书上、评委会承办部门在《评审表》上分别注明“限农村学校聘任”、“限县(市、区)及以下基层单位聘任”、“限县(市)及以下基层单位聘任”字样。

3.以基层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身份申报者,如交流到城市相关单位,应按城市通用评价标准进行转评后方可聘任,转评后其在农村和城市的聘任年限累计计算。

(五)关于自主评审单位有关问题

1.评前报备材料:已组建自主评审委员会的单位,报备年度职称评审计划、年度评审方案、PDF格式的《自主评审实施方案》(含单位评价标准、引进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确认办法等)。《自主评审实施方案》应经单位 “三重一大”决策程序讨论通过,公示后以正式文件印发,并保持相对稳定性,内容无变化时无需每年重复报备,内容发生变化时应及时报备。

拟组建自主评审委员会的单位,除上述材料外,还需报送以单位正式文件印发的《关于组建自主评审委员会的报告》(纸质和PDF格式)。

2.委托评审:条件不具备、尚不能独立组织评审的单位,以及自主评审单位中暂不具备评审条件的系列(专业),可出具《委托评审函》,委托自主评审单位或相应系列评委会代为评审,评审结果由受委托单位或相应系列评委会以《委托评审结果告知函》的形式通知委托单位,作为单位聘任的依据。

政府部门、受委托单位和相应系列评委会对委托评审通过人员,不下发文件,不颁发职称证书。

3.资格确认:根据有关政策规定,引进的专业技术人员到我省自主评审单位工作,转入单位可按照单位标准和岗位要求自主聘任,也可要求其重新评审或同级转评。自主评审单位应根据《关于下放职称评审权限推进高校全面开展自主评审有关问题的通知》(豫人社〔201795号)、《关于省外来豫人员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确认有关问题的通知》(豫人社职称〔201313号)等有关规定,结合单位实际,制定本单位《引进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确认办法》,按程序报备后实施。

按照单位《引进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确认办法》进行确认或评审的结果按程序报备后,纳入全省职称管理信息系统。

(六)关于注册类考核认定材料报送部门问题

注册环保工程师、注册环评工程师申报考核认定高级工程师,材料报送省环保工程高评会;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化工工程师、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申报考核认定高级工程师,材料报送省安全工程高评会;注册设备监理工程师、一级注册计量师申报考核认定高级工程师,材料报送省技术监督工程高评会;注册会计师申报考核认定高级会计师,材料报送省会计系列高评会;一级注册建筑师、注册城市规划师、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土木工程师、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注册电气工程师、注册测绘工程师、注册造价工程师、一级建造师等其他注册类职业资格申报考核认定高级工程师,材料报送省建设工程高评会。

(七)用人单位和申报人可登录“河南职称网”,从“软件下载”栏中免费下载“河南省职称工作信息系统”个人版软件进行录入、打印《评审简表》、《资格审查表》,其他表格从“资料下载”中下载。在录入《评审简表》个人信息时,“申报专业”应从信息系统提供的专业中选择,“现从事专业”可结合申报人实际工作手工录入申报专业相关的子专业,比如“申报专业”选择“城建”,“现从事专业”可手工录入“给排水”。

三、年度职称评审工作总体安排

按照全省职称工作统一部署,2018年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从10月份开始至112日前结束。具体材料报送时间请严格按照《许昌市2018年度职称工作日程安排表》(附件1),逾期报送的材料不予接收。

四、报送市职改办进行资格审查的材料

(一)以县(市、区)、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济开发区、东城区、市直主管部门为单位,报送使用《河南省职称工作信息系统》分系列、级别、专业和评审类型规范打印的《河南省    年度        系列申报    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查表》(其中申报民间艺术人才的《资格审查表》可手写或打印)(一式3份)。经审查合格后,1份报相应评委会,1份资格审查单位留存,1份呈报单位留存,同时接收申报人《评审简表》的电子文本。

中央驻许单位以及在许昌市注册的省外分支机构人员申报,按照属地原则,由单位的省级机构统一审核汇总后,报市职改办资格审查。

依据职称评聘“绿色通道”条件申报、年限破格申报、直接申报(即一步到位申报)高级职称评审的人员、市职改办初审后,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资格终审。

(二)申报人现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聘任证书、学历、学位证书、业务考试成绩有关证明等原件。

申报高级职称的人员,任职年限的计算截止到当年9月底。比如,有聘任要求的系列(专业),今年申报高级职称且任职年限要求5年以上的,应在2013630日前取得现职称,并于2013930日前聘任。任职年限要求不同的依次类推。

申报中级职称的人员,任职年限计算截止到12月底。比如,有聘任要求的系列,今年申报中级职称且任职年限要求4年以上的,应在20141230日前取得现职称并聘任。任职年限要求不同的依次类推。

(三)非公单位人员须提交与用人单位签订的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原件。

(四)直接申报(即一步到位申报)高级职称人员须提交原公务员身份、军队转业的证明材料和到企事业单位工作的任职文件等原件,或加盖单位公章和证明人签字的复印件。

(五)委托评审人员,提交中央部委人事部门或外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职称)部门等有委托资质部门出具的委托代评函,经批准后可参加我省高级职称评审。

五、报送各系列中、高级评委会的材料

(一)经市职改办资格审查合格的《河南省    年度        系列申报    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查表》。未经资格审查的材料,个评委会承办部门不予接收。

(二)经用人单位审核、使用“河南省职称工作信息系统”规范录入、打印的《河南省    年度     系列(专业)级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简表》35份(参加答辩人员45份),以及同内容的《评审简表》电子文本。申报民间艺术人才的《评审简表》(可手写或打印)一式20份。

1.《评审简表》中的“学历”一栏中须明确填写“第一学历”和“最高学历”,“详情”部分应填写毕业院校及所学专业(未详细填写的不予受理)。

2.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前有转评经历的,须在《评审简表》中“其他专业技术职务”一栏中注明转评前的系列、级别、职务、聘任时间,未如实填写的,评委会不认可其转评经历。

3.申报人员对兼任行政职务情况应如实填写,故意隐瞒行政兼职情况的,视为弄虚作假。工作简历一栏应如实、连续填写个人工作经历,包括借调、离职进修、支教等。

4.业绩成果中的各类表彰奖励项目须注明相应表彰文件的文号(未注明表彰文号的业绩成果不予认可)。

(三)呈报单位报送材料的目录(清单)一式2份,标注单位名称、评审材料总数、分专业材料数、破格人数等。1份报相应评委会承办部门,1份呈报单位留存。评审材料每人1袋,袋子外面注明申报人单位、姓名、申报系列、专业。

(四)申报人和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的《职称申报评审诚信承诺书》(附件3)一式2份,1份报相应评委会所在部门,1份由呈报单位留存。

(五)《河南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3份(此表系存档材料,不得复印、打印,必须由本人填写)。《评审表》中各项内容应规范填写并经有关部门审核盖章,第1页“相片”栏内要粘贴本人近期免冠1寸照片,并在“单位人事部门电话”内详细填写单位及个人联系电话。

(六)申报人所在单位开展“公开、展示、考核、评议、监督”的情况报告1份(附件2)。

(七)申报人学历、学位证书原件。毕业证丢失的,应由用人单位出具查档证明并提交人事档案。

(八)现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专业技术资格、执业资格)证书、聘任证书原件。其中外地调入我市工作的人员,须按规定办理任职资格证书确认手续后,方可参加评审。

(九)继续教育证书原件。根据《许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启用河南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电子证书的通知》(许人社专技〔20181号)文件要求,申报人员继续教育(2014-2017年)需提供新版《河南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经同级人社部门审验合格)原件; 2018年继续教育需提供“河南省专业技术人员公共服务平台”打印的电子证书。

(十)任现职以来(任职年限超过5年的,为近5年)年度考核登记表原件或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公章的复印件。非公有制单位未进行年度考核的,由所在单位提供书面证明。

(十一)任现职以来正式发表、出版的代表性论文、著作原件。

申报系列有论文鉴定要求的,申报人须指定论文鉴定篇目,其中,申报副高级职务的鉴定1篇,申报正高级职务或破格申报人员鉴定2篇。

(十二)任现职以来获奖证书、专利证书、成果鉴定证书及经济、社会效益等主要业绩材料原件。

(十三)申报系列(专业)评审条件中所要求的其它材料,以及其他反映申报人学术、技术水平的材料原件。

(十四)评委会承办部门核查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聘任证书、专利证书、奖励证书等材料原件后,需要退回原件留复印件的,由用人单位或评委会承办部门负责提供。

参评业绩材料(包括论文、著作、成果、奖励等)的计算截止时间为用人单位职称申报推荐的时间。

(十五)申报人的申报材料应按类分装:《评审表》、《评审简表》、学历证书、资格证书、聘任证书、继续教育手册、年度考核表等材料原件集中装袋;获奖证书、专利证书、成果鉴定证书、社会效益等业绩证明材料原件集中装袋;论文、论著及相关材料集中装袋(在封面、扉页和内容的第一页申报人姓名处加盖单位公章)。并在各材料袋封面张贴清单(见附件4)。所有申报材料统一使用手提袋报送,并在手提袋上依次注明:工作单位、姓名、申报系列、申报专业、申报职务、联系电话。

(十六)卫生高级职称评审申报按照《关于2018年度河南省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工作安排有关问题的通知》(豫人社办函[2018]272号)文件执行。

    本通知未提及的有关职称政策,按照我省现行政策执行。工作中遇到的具体情况和问题,请及时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系。联系电话:2333351

 

 

2018年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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